當空氣中瓦斯濃度達到5%一16%之間,(氫氣、一氧化碳、硫化氫等可燃性氣體混入、爆炸性煤塵混入、混合氣體初始溫度升高等,會使爆炸界限擴大)時,在一定能量的火源作用下,就會發生瓦斯爆炸。因此,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爆炸濃度和一定能量的火源。
在當今技術條件下,人們還不能準確預報煤與瓦斯突出是否發生、突出強度及時間。但煤與瓦斯突出不等於瓦斯爆炸。煤與瓦斯突出可能使礦井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,但沒有火源仍不會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。事故調查表明,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瓦斯源除煤與瓦斯突出外,許多是由於通風係統不健全、停風、風流短路、微風或無風作業等造成的。引爆瓦斯的火源主要是電氣設備失爆、違章放炮、煤炭自燃等。
造成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麵的,除井工開采高達95%、賦存條件差、災害嚴重、小煤礦多、機械化和信息化程度低、行業管理弱化等原因外,違法違章開采、培訓效果不理想、缺少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是造成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(1)不按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等要求裝備設備。例如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裝備瓦斯抽放(采)設備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,把非防爆電氣設備用於煤礦井下爆炸性環境,供電係統存在安全隱患,電氣設備超期服役,自然通風問題等。
(2)設備維護不及時。例如部分設備帶病工作、電氣設備失爆等。
(3)從業人員素質低。例如部分機電礦長不知怎樣查電氣設備失爆原因,不知道各種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,部分安全監測工不能正確設置和調校甲烷傳感器,部分礦工連用於逃生的自救器都不會使用等。
(4)安全生產意識淡薄。部分領導和職工抱著僥幸的心理,違章建設、違章開采、違章指揮、違章作業,超強度、超能力、超定員生產;部分經營者缺乏安全生產意識,將安全生產寫在紙上,說在嘴上,應付檢查。
(5)培訓效果不理想。例如部分培訓教師業務水平低,照本宣科,個別教材東拚西湊,存在嚴重錯誤。
(6)科學技術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,煤礦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一些科學技術問題還未解決,部分研究成果脫離實際,不能用於煤礦安全生產。